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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。
资讯 发布人:feng.ty 2025 年 2 月 16 号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,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,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,湘西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州公安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行动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从即日起,全州各类网站、论坛、微博号、微信公众号、APP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内容,删除平台内涉嫌违规信息,指定专人负责论坛、评论板块实时巡查。杜绝一切以求证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、虚假、色情、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行为。
二、网络媒体要全面清理用户账号。冻结非实名注册账号,严格筛查非湘西号段注册账号、近期通过境外IP登录网站账号,对此类账号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。
三、网络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信息审查制度、技术保障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,做好网络安全应急预案,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安全性。
四、网络媒体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强化法律意识,增强政治敏感性,提高工作水平。
五、网络媒体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,网信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严格追究平台及负责人责任;情节严重的,给予罚款、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。
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.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.在没有经得他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公开他人信息内容,包括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等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;
10.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的情况下,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、转载服务、传播平台服务的;
11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六、个人或团体利用互联网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追究刑事责任。
1.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2.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;
3.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4.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5.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6.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;
7.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;
8.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;
9.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造成严重后果的;
10.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(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(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(3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(5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(6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(7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8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。
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,抵制网络谣言,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,需要社会各界广大群众、热心网友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,欢迎举报线索,举报内容经有关单位查证属实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